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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
    

广大保险消费者:

  为维护您的保险消费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投保,或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代理机构投保,或通过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购买车辆保险。如果您需核查其资格真实性、合法性,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circbj)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查询。

  二、请您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等内容,重点关注保费计算中的各种参考因素,如无赔折扣、指定驾驶员等,并全面了解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的各种服务内容。

  三、您在办理完投保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后,请及时索要并认真核对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等重要单证。如有不符,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四、如果保险单记载内容发生变更,包括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等,请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五、请您自行妥善保管户口和身份证明、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等文件,不要随意交给保险代理机构或人员。

  
  六、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您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车险索赔事宜,请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建议按保险单或保险卡上所打印的报案电话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了解相关委托代理手续。车辆维修期间,请您随时关注车辆修理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报案、咨询电话:95500 总机:010-66428888  保险欺诈举报电话: 010—6641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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