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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忠诚担保保险
    
    责任范围
    兹因本保险单附表所列雇主凭书面投保单及有关函件(均应作为本合同及以后续保的基础,并应视为本保险单的一部分)向本保险单签署人(以下称本公司)申请担保附表所列雇员的忠诚。
本公司特证明,根据本保险单的条款和险别或有关的批单或保险单其他措辞,及付给本公司附表规定的保费,本公司同意赔付雇主由于附表所列任何一名或一名以上雇员在下述情况下:
    (1) 附表规定的赔偿期内;及
    (2) 在上述雇员不中断的雇佣期间;及
    (3) 和上述雇员有关的职业和职责中
    因欺骗或不忠实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任:
    (1) 有关雇员欺骗或不诚实的任何行为,除非前述行为在上述赔偿期内或赔偿期后六个月内或在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后六个月内发现,上述以首先发生者为准。
    (2) 如果雇主的营业性质或雇佣的职责或条件发生变更,或者没有本公司的认可,减少雇员的报酬,或者保证帐目准确性的预防措施和检查没有切实遵守;
    (3)高于赔偿期的总赔偿限额的数额。
    又,遵守及履行本保险单及批单有关雇主应做的或应予遵守的条款及规定以及投保单内真实的陈述和回答,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任何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特立本保险单存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录
    1.雇主:
    2.营业处所:
    3.经营业务:
    4.保险期限:
    5.被保险雇员:
    6.地理范围:
    7.赔偿期内总赔偿限额:
    8.年费率:
    9.保险费:
    10.条件:
 
    条件
    1.对本公司的一切通知或通信,都应以书面送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除非用书面方式,否则有关本保险单任何事项或有关本保险单项下任何索赔的通知或消息,不应视为对本公司的通知或为本公司所获知。
    2.一经得知导致或可能导致在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任何情况,雇主或其代表(如果知道)应立即通知本公司说明雇员的下落及当时所发现的欺骗行为的细节,并应在上述通知后三个月内提交本公司索赔的全部细节,并提供索赔的证据。
    3.如果发生索赔,雇主的所有帐册及其有关任何会计报告应公开由本公司检查。雇主应给予一切消息和帮助,以便本公司用以向雇员或在其资产中取得对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已付或必须负责支付的任何金额的补偿。
    4.本公司需要时(取得罪证时由本公司支付费用),雇主应克尽职守对雇员所犯的,并因而在本保险单项下造成索赔的任何犯罪行为的定罪进行起诉。
    5.雇员在雇主手中的钱以及如无欺骗或不忠实行为雇主本应付给雇员的钱,应从本保险单项下支付的赔款中扣除。
    6.在本保险单项下发生索赔时,如另有其他关于雇员行为或欺骗的担保或保证,本公司对索赔仅负责赔偿或分摊应赔付的比例部分。
    7.本公司在七天内以挂号信按其最近获悉的地址通知雇主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按比例退回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雇主可在七天内通知本公司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雇主有权获得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期按本公司短期费率所支付的保费后的退费。
    8.雇主应在雇佣所有雇员前向其先前的雇主进行查询。查清其诚实情况,是本公司在保险单项下承担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这项查询材料应由雇主保存。索赔时应提交本公司。
    9.雇主与本公司之间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后未达成协议,争议应提交仲裁或法院以法律解决。除非另有协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所在地进行。
    10.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赔偿从发生损失时起十二个月后的任何损失。除非索赔尚在法院审理或仲裁中。


报案、咨询电话:95500 总机:010-66428888  保险欺诈举报电话: 010—6641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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