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您的保险消费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购买车辆保险。如果您需查询有关机构、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circbj)、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或拨打咨询电话95001033查询(按市话收费)。
二、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等内容,关注保费计算中的各种参考因素,如无赔折扣、指定驾驶员等。
三、投保前请您仔细了解公司的基础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承诺,如客户服务和投诉电话、理赔服务程序和承诺时间、节假日理赔服务、小额案件理赔服务、推荐修理厂等内容,或登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查询,并向公司索要《机动车辆保险基础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承诺》。如有问题,可向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举报电话68330565。
四、您在办理完投保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后,请及时索要并认真核对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等重要单证。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五、如果保险单记载内容发生变更,包括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退险种等,请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六、请您妥善保管户口和身份证明、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等与保险理赔相关的材料,不要随意交给他人,避免给您造成损失。
七、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按保险单或保险卡上所印的报案电话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您需要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车险索赔事宜,请您向保险公司了解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并在车辆维修期间,随时关注车辆修理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